所謂尊重

友人前幾天問了一個好問題,她說,捅我一刀的人值得我日後繼續幫助她嗎?

事情很簡單,就是她在幫教授做一些案子的時候,心血被人盜了,盜了不打緊,還被人拿去推甄用光了。三年前我就聽到友人有那種兩三個人一起做畢業論文,論文做好了,我友人沒要推甄,她同組的同學就拿去當作個人推甄材料,說是自己寫的,也推上了。還有啊,要進教授實驗室,友人因為參加國際競賽,從大一進去就開始被同學當做眼中釘,(喔她全班同學都是第一女中出來的,無法接受有人比她們好),千方百計打垮她,最後我友人沒進實驗室,光到大二下就被氣得想休學。

很多啊,這樣那樣的。

像三年前,我也遇過好幾宗這種的,大小都有,如果是被陷害,到目前為止我也被陷害了兩次,要說挨刀,至少也有三刀,很猛烈喔,就是砍斷妳退路,在妳行動的範圍內抹黑再抹黑,自己假裝成受害者,然後因為是師長眼中的好學生或學校的關係廠商、老闆的策略聯盟,而我這邊只有一個人,所以只能一路倒了。

真真不是慘字可以形容喔。

三年前那時候,我很認真的想,如果今天這個人捅我一刀,我也回她一刀。很合理啊,我週遭朋友都這樣做的,但是呀,如果今天我這樣做了,請問我究竟是想、把、世、界、變、成、怎、樣呢?

我的朋友多數都覺得世界很爛。她們接受世界就是這個樣子,不想為它做任何改變,她們也很本分,就是不論再怎樣的環境,受到怎樣的打擊,吭都不會吭一聲。完全不抱怨喔。
但是反觀,我部分的朋友。明明期望一個更好的世界,卻不想為這個世界做任何努力,只會批評別人的不好,別人捅她一刀,她也理直氣壯的回以一刀兩刀,情理之內嘛!然後我很疑惑,我真的不知道,我們這樣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?

她今天陷害妳妳也陷害回去,好嘛,兩邊扯平,同樣的等級。
只是她今天陷害妳,妳也反擊,這樣,問題根本就沒有獲得任、何、改、善吧?我們根本沒有解決「根本性」的問題啊?

友人說,根本性還是要回到尊重本身。我覺得他是對的,但是也不完全。

我覺得尊重是神性。完全適用的對象只能是自己。如果你可以用到別人身上,那你就一定是常人以上的人。而我目前看下來,無論是我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,還是日常生活中遇見的人,還沒有誰可以把尊重這種東西用在別人身上,真是一個也沒有啊。(喔其實是有一個過,只是她已經死了,也很久了。)

所謂尊重,我想每個人的定義也不一樣吧,如果說最主要是可以尊重他人的選擇(包括行為、生活態度進而推擴到生命本身等),就拿極端例子來說吧,因為極端可以把人打回原形。

四川發生大地震,我身邊的朋友就開始講起九二一,因為我們都來自當時的災區,友人A房子半毀,友人B則是有兩位親人死了,逃不出來被壓死的,友人C家裡沒事,我家也沒事,只有我家對面不到十步路的停車場被當作臨時停屍間,屍體放在冰櫃車裏面,六大輛,天天屍臭天天超度往生者。全家一忍就是四個月。但我家什麼事也沒有。

好啦,現在四川大地震,比我們當時的九二一還慘,(膚淺的比較級在此又出現了),友人A和B就很同情,四川的災難把她們帶回九年前,她們想起自己差點被壓在房子裡爬不出來,快要升學考試了可是沒房子可以住可以唸書,還要去回想自己親人被壓死在房子裡自己卻爬出來了,心情很激動,這時候友人C就不可理解,她覺得人明明活在現在還要受過去糾纏,很煩,就說:「四川今天死人關我什麼事?」

於是友人A和B就爆發了。她們和C吵了一架。

於是我知道,今天我的友人A和B都不能尊重人。

人是經驗的動物,以自己經驗到的為真,你要叫一個患有白化症從入學起就被欺負和打壓的小孩,跟他講要回饋社會,叫他要愛人,恐怕只是你的一廂情願。幾個月前的新聞亦有報,說外國一位大富豪把自己數億的遺產全部讓一隻狗繼承,引起網路上的人論戰,說怎麼可以讓狗繼承,世界上需要幫助的人明明那樣多。
如果今天這位富豪在世時或者他還沒有能力前(譬如說他還是青少年時),就受到社會的排擠和惡劣對待,今天他大富大貴了,覺得人類根本不值得他幫助,要把錢給一隻狗,請問別人有什麼立場說話?今天被邊緣化的是你?賺錢付出代價的是你嗎?好像都不是吧。
好比,今天說出四川死人關她什麼事的、我這位友人,我在旁邊聽了,不覺得誰對誰錯,如果硬要說,我覺得友人C,沒錯。

如果自小就受到社會惡劣對待,被邊緣化,或者其中受到什麼力量擠壓,在我們都看不見的地方,這個人卻被摧折了,被扭曲了,沒人幫他,今天我們可以在這邊閑閑涼涼的評斷別人嗎?好像不行吧。人是經驗的動物,世界其實對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意義,是該人去經驗過,那些部份才會有意義的。而這個世界對某人有意義還是沒意義,好像對其他人也無關痛癢,沒有任何關係,難道不是嗎?

所以大富翁可以把錢全部給一隻狗,並且認為這隻狗比起全人類社會都要有價值。他沒錯。所以今天我的友人C可以說四川死人關她什麼事。她也沒錯。如果要說她們都錯了,或你覺得「這是不對的」,那請問,你可以說你懂尊重,請問你可以嗎?你可以「尊重他人的選擇」,請問你可以嗎?

我認為如果要說「尊重他人(不管是選擇還是生命還是什麼鬼)」,是得適用於所有人,所有客體的。如果今天有一個人你給予否定,給予譴責,恐怕你就不能「尊重」什麼吧,你還是不能去尊重這個人今天為什麼這樣形成、這樣講話。

你還是不能夠尊重啊。

也雖然,我一直認為尊重是了解後諒解,才有真正的尊重,但我發現第一種東西對我而言就是不存在的,我可以盡了解的誠意,去了解一個人,但是我永遠不可能了解什麼。父母離異和雙親有外遇,我沒有近似經驗,請問我了解得暸嗎?又今天我有一樣的經歷,但同樣的傷害(比如說父親外遇)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,A今天只是氣得要死並且發誓她要活的比她爸好B今天卻動手割腕了,請問了解在哪裡?我究竟了解過什麼?說了解的人,應該從頭到尾都是相信自己的一廂情願自以為是吧?

所以了解、尊重、原諒,這三者通通是神性。我是做不到的。雖然我努力學習,但我,做不到。
也許有人做的到吧,好比講「尊重他人的選擇」,她可以尊重今天一個強暴犯去強暴別人,並且她自己就是被強暴的那一個,如果是這種尊重,我完全無話可說。有人做的到,但我確實做不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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