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不能贖
死神已經爛得不用找了。看到黑崎爸殺出來,我連吐槽的力氣都沒有,還是來提一下叫垃圾油頭跪下來去向全體死神支持者贖罪這個主題,(誤),因為他嚴重傷害了份死的心。(先問啊,現在真的還有死神支持者的存在嗎?)
(我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分隔線)
罪是不能贖的。以故我看法律,非常奇怪。(縱然我是半個法律系的學生)
袁瓊瓊說的非常好:
贖罪的真相是,「贖」和「罪」,永遠無法對等。
當「罪」被造成之後,便成為獨立的,與一切補償行為隔絕的東西,沒有可能被「贖」。
「罪行」與「償還」在物質層面是兩條平行線,永遠不可能交集。於是每看那些「鑄成大錯」的人,我不忍心看,也很不想要跟人家討論罪這個主題,第一太大,第二沉重,第三……
我來講一個我覺得很毀滅性的東西。
你認為「無知」是罪嗎?
我跟友人說,物質宇宙即意念建構,這是真的。於是那些覺得「被現實逼迫」沒有出路,去殺去搶的人,都只是因為他「不知道」。他知道了以後,問題就解決了,於是癥結點在於「他不知道」而非他的惡行,以及他慾望本身。一個人殺人放火搶劫何罪之有?他的罪就在於「無知」,僅此而已。
這一點上,情殺也是一樣的。因為情傷去報復也是一樣的。
(請看袁瓊瓊這個案例,就能明白了。往往情敵的出現,帶給我們傷害,可是那是要帶我們到更好的地方去的。命理的意義)
我個人覺得,在犯罪這件事裡面最難面對的,就是無知。
在關係中傷害別人,(朋友、親人、情人都算),我覺得那種傷害成立本身,就是罪。且傷害一但造成,(對方覺得受傷),那是沒有挽回餘地的。之後你去補償,補償的動作和其中的能量,都和已經完成的傷害沒有接觸點,罪和補償根本是兩條平行線。比喻來說,犯罪這件事,在動作完成之後(對方感到傷害),就像一個無法再被開啟的檔案,它本身是完全自外於世界的。補償這動作,就像再去開新的一個檔案,補償完全是新的東西,它根本從頭到尾都跟你犯的罪沒有鏈接。以故贖罪不可能。
贖罪這種念頭是相當天真的。
它本身成立並不在於「補償受害者」,而是使「加害者心安」,那完全是讓加害者心安理得的機制,它確實有存在的必要,至少作為加害者的人反還了能量給被害者。可是那無法消滅罪行本身什麼,這是最叫人難以面對的。
我對法律上的罪犯米有興趣。
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,不叫問題。如果你的傷害可以被法律補償,就不叫做傷害,也用不著叫警察,(喂),我想說的是,對人犯罪不必然要到「燒殺擄掠」這種層次,光光日常中對人的傷害就是犯罪,那是很叫人難以面對的事。偏偏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和人相處,一定會去傷害到別人。很叫人無奈的,人只能感覺他自己的感覺,這是鐵則。我是那種無法視而不見的人,特別是我完全無意傷人,對方卻給我狠狠的殺害,那才是生命中不能面對之重。
(我是逃到現實光明世界的分隔線)
這要怎麼辦其實我也不知道。
但我認為人如果不能理直氣壯去活得痛快,就是對不起自己。這強過我傷害人的罪惡感。
這篇沒有結論。問題如果可以到歸結出結論的程度,其實也不能叫做問題。
而我,已經講出重點了。